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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农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

       2026-02-27 网络整理佚名660
    核心提示:全市各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相关经营者: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各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如下:

    一、依法合理定价,倡导公平诚信

    工商市场巡查知识

    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充分评估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并合理定价,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落实明码标价,做到公开透明

    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有效形式标示所有在售商品及服务价格,并在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更新,切实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阴阳价格”、价外加价等行为。

    工商市场巡查知识

    三、履行管理责任,维护市场秩序

    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管工作,督促场内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参与促销活动,尊重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农贸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巡查力度,对“反向抹零”、虚假折价、低标高结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及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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