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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并非入学必要佐证材料 市教育局下发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通知

       2026-02-26 网络整理佚名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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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网讯 眼下,我市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和材料审核陆续开展。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家长,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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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必要佐证材料,不需要所有人都提供。如学校认为需要对个别家庭是否实际居住进行复核时,可由学校单独通知个别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水电凭证,不得要求其他学生家长另外提供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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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学校在发出通知时要提醒家长电费发票可在市内电力部门营业厅窗口人工或自助机办理,也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进行线上办理;水费凭证可到水务部门服务窗口或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实行二维码门牌后,可能会出现家庭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各校需要核实时,不得要求家长自行到各相关部门打印相关证明,须由各学校统一收集登记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统一组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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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部分家长因各种原因,7月10日前未能在“惠民宝”APP线上报名或所填报信息有误的,可于7月15日至7月18日上午12:00前在“惠民宝”APP线上补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但已通过学校审核确认的信息不可再修改。(湄洲日报记者 吴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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