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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能源项目材料暴涨,价差该谁买单?

       2026-03-30 网络整理佚名1320
    核心提示:引言近年来,新能源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光伏电站、风电场、储能设施、充电桩基础设施等项目遍地开花,与之配套的新能源场站道路、电缆线路、变配电站土建工程等建设活动同步提速。然而

    引言

    近年来,新能源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光伏电站、风电场、储能设施、充电桩基础设施等项目遍地开花,与之配套的新能源场站道路、电缆线路、变配电站土建工程等建设活动同步提速。然而,在新能源项目大规模建设的背后,一场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差的争议也在悄然蔓延。

    碳酸锂、钴、铜、铝型材、钢材、光伏组件支架……过去几年间,新能源工程涉及的大量主要材料价格如同坐上了"过山车",涨幅动辄50%、100%甚至更高。招标时的合同总价,在开工后的价格风暴中迅速变成了一张不合时宜的旧地图。

    价差该谁来承担?合同价格能否调整? 这是当前新能源工程建设领域最尖锐的合同争议之一。本文将系统梳理材料价格调差争议的核心逻辑、常见处理方式及操作要点。

    一、新能源工程材料价格波动的特殊背景1.1 材料价格波动的行业特征

    新能源工程建设涉及的材料,相较于传统建设工程有其独特之处:

    1.2 工程实践中的价差缺口有多大

    以某100MW光伏地面电站配套土建工程为例:项目于2021年底中标,主要材料(钢结构支架、电缆桥架、钢管)在招标时已按当期信息价计入报价。但至2022年中施工高峰期,钢材价格较招标基准期上涨约35%,铜缆价格上涨约28%,若按原合同价结算,承包商的材料损失将超过合同总价的8%,直接导致项目亏损。

    二、材料调差的合同依据与法律基础2.1 合同中有调价条款:按约定执行

    理想状态下,合同在签订时已约定材料价格调差机制。目前主流的调差方式有三种:

    (1)价格指数法 以招标基准期为基点,将材料价格与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指数挂钩,按指数变化幅度调整合同价款。适用于材料种类多、难以逐项追踪的情形。

    (2)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 合同约定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当某种主要材料市场价与信息价偏差超过约定幅度(通常为±5%)时,超出部分计入结算。这是目前最常用的调差方式。

    (3)实际采购价差法 以承包方实际采购发票为依据,与合同约定的基准单价比对,对差额部分进行调整。优点是直接,缺点是对采购价格真实性的核查要求较高。

    2.2 合同中没有调差条款:情势变更的援引

    当合同对材料价格波动没有任何约定,或明确约定"总价包干、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自担"时,施工单位面临的局面更为困难,但并非毫无救济空间。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情势变更原则的援引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2.3 价格调整的计算基准期认定

    价差调整中,基准期的确定往往是争议的起点:

    建议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将"招标文件发布日前28日(或开标日前28日)"作为价格基准期的唯一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各主要材料的基准价格水平,避免事后争议。

    三、新能源工程调差的特殊问题3.1 EPC合同模式下的调差困境

    新能源工程大量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方通常以"EPC总价包干"为由拒绝任何调差请求,认为承包商在报价时已将价格风险充分考虑在内。

    然而,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干价格是否覆盖材料价格风险,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若EPC合同的商务条款明确约定了调价机制,则调差权利同样受保护;若无任何调价约定,在极端价格波动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依然可以援引,但举证难度更大。

    3.2 甲供材料与乙供材料的调差区别

    在新能源工程中,部分关键设备(如变压器、光伏组件)由业主甲供,施工单位仅负责安装,这部分材料的价格风险由业主承担,不存在调差争议。

    但对于业主指定品牌的乙供材料,若合同中要求承包商必须采购特定品牌,而该品牌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则承包商的调差权利相对充分,因为价格风险本质上由业主的指定采购要求所引发。

    3.3 分包工程的调差传导

    总承包单位若将部分工程分包,分包合同的调差约定应与总包合同保持一致或更为优化,避免出现"总包享有调差权利,但分包合同未约定调差"的传导断层,导致总包单位利润被倒逼压缩。

    四、实操要点:如何有效主张调差权利4.1 证据链的建立

    主张材料价格调差,需要建立完整的证据链:

    招标基准期价格凭证:开标日前28日的市场信息价发布文件或行业权威机构的价格指数;实际采购价格凭证: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入场验收单;施工时段确认文件:材料实际使用的施工时段,应有监理签认的施工日志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差申请的书面记录:在材料价格上涨时,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书面调差申请,避免被视为默认接受高价风险。4.2 调差申请的时效管理

    许多合同规定了价款调整申请的时效,错过时效则视为放弃。建议施工单位在每月完成进度款申请时,同步附上材料价差计算表,将调差申请作为日常造价管理的常规动作,而非结算时的"突击行动"。

    4.3 主要材料清单的前期锁定

    建议在合同谈判阶段,专门列出调差材料清单(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基准单价),并确保清单涵盖价格波动较大的铜、铝、钢、碳酸锂等大宗材料。这一前期工作看似繁琐,却是事后有效主张调差权利的关键前提。

    五、辽宁鑫泽:新能源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

    辽宁鑫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近年来深度参与了多个新能源领域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材料价格调差实战经验。

    公司工程结算与价款鉴定部专门为新能源工程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公司拥有6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高级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占比超过60%,团队中既有深耕造价领域多年的资深工程师,也有熟悉建筑材料市场的价格分析专员,能够为新能源工程材料调差提供从数据支撑到争议处理的一站式服务。

    公司推行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每一份价差测算报告都经过严格的数据核验与专业审查,报告结论经得起专业机构的质询,为客户的调差主张提供最坚实的技术背书。

    六、结语

    材料价格暴涨,是市场风险,也是合同风险。面对这一考验,最明智的应对方式不是在价格已经涨完之后才开始"找说法",而是从合同签订之初就建立完善的调差机制,在施工过程中持续做好价差记录,在争议发生时拿出完整的证据链。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本质,是风险的合理分配与公平担当。在新能源大时代的浪潮中,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是帮助各方在价格风暴中守住底线的重要力量。

    材料价格波动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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