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
②将事实与观点严格分开、避免主观倾向
③保持平衡
2.清正廉洁,以正当方式从事本职工作。
①坚持新闻传播职业的独立性,不屈服于邪恶势力,避免主观干
②不受贿,不搞“有偿新闻”等行业不正之风
③不得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新闻”
3.自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
②维护司法尊严与司法公正
③不得伤风害俗,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
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④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不诽谤他人,不揭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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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复习--第2页
4.提倡公平竞争,加强协作与交流。
5.同情弱者,注意保护少年儿童等易受伤害者。
2、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新闻法律的主体和客体P14-17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
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
1.国家意志的体现
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
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
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
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
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
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客体:新闻法律关系主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三类:
1、物。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所有物品。笔、纸、墨水、油墨、
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发射塔、电缆、话筒、电池等等。
2、新闻行为。新闻人的所有新闻传播行为。包括采访、写作、编
辑、调查、发行等。
3、智力成果。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所有精神产品。
包括新闻人的新闻作品,也包括所有公民的智力成果,如科学技术发
明、学术著作、文学艺术创作成果等等。
新闻法律关系的类型:
1、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与媒介之间。
2、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新闻媒介与受众的关系。包括广告服务
关系。
3、合同关系:新闻媒介与新闻从业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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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新闻管理关系
新闻媒体与自然人之间的新闻服务关系
新闻媒体与法人之间的广告服务关系
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
3、我国没有新闻法,我国新闻法由什么构成?P14
两大类型:
(一)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新闻
法)
(2)根据具体情况在特殊领域指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同
时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调整新闻
传播活动的规定。
(二)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传播案件。
4、新闻传播法制的原则:出版自由原则,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
原则,两个服务的原则P171.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新闻传播自由)
两层内涵:
①、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
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公民
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公民
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
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②、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

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
事违法/民事违法)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两层内涵:①国家发展新闻传播事业②国家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对
新闻传播事业施行行政管理。结果:所有的新闻传播机构都是依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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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新闻传播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由国家有关新闻传播行政管理
机关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因此,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从事的新闻传播活
动,必然要由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其实施各项管理活动,受国家机关
行政手段的直接干预。
5、国家的重大政务新闻由谁发布?——新华社
在我国,重大政务信息发布的规定?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
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
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
统一发布。1987年,中宣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
的意见》,重申新华社是“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负责准确地、
及时地统一发布党和政府的重要新闻是其主要职能之一。
6、新闻法制的核心是什么?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为言论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
息、传授知识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它复制手段制成出版物
公开发表和传播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
7、我国法律制定的部门是哪个?P8-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立法
地方立法
8、依法治国从什么时候提出的?依法治国是什么?
依法治国: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
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
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
阻碍或者破坏。
提出历程
1.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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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7年6月,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
3.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将“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
4.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
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5.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2010年,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
7.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
8.2013年召开的十八大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9.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9、什么是法治?法制?P5
法制:法制,可解释为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的总和,是指掌握
政权的社会集团或执政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掌权建立起来的,
用以维护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基本特征有四
个(根本性、普遍性、相对稳定性、阶级性)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是指依法治国,即依照体
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的意志
和主张治理国家(即“人治”),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
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
坏。作为一个治理国家的政治理念,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是法治的核心概念。
10、宪法的解释权归谁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P8
11、有哪些宪法跟新闻传播密切相关。第22条,35条等.P19-22
第22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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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35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
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
权利和人格尊严。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
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由于言论是公民表
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
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
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监督权”,即公民有向国家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力。
12、新闻侵权是什么?侵的是哪些权?P173-198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公民的人格
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新闻侵权的预防
新闻侵权工作的预防
①与人为善,改进工作
②公正评论,不当裁判
③文风朴实,不违法律
④细节真实,事实清楚
⑤用词准确,切忌浮夸
⑥严格审稿,兼听则明
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
①《宪法》层面的预防
②《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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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等法律的预防
③司法解释、行业规定和宣传纪律的预防
13、什么是采访?什么是采访权?
新闻采访权是指新闻记者通过正当合理、法律不禁止的方法采集
信息的权利。新闻采访权是新闻记者职业权利的核心,是所有其他权
利的基础,没有采访权的确立,其他权利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木之
14、什么是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又称知悉权、了解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
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
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知情权包含的范围很广,即包括公法方面的
政治权利内容,如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官员的道德
品质、财产状况有了解的权利,也包括私法方面的人格权利内容,还
包括国家权利,是当今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
15、什么是媒介审判?(结合实例)P202重点,肯定考
媒介审判(trialbymedia)又称“新闻审判”原意是西方新闻传
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
立和公正的现象。新闻审判是指媒体在报道一个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
正在审判未决程序中的按键时,已经利用报道、分析、评论的方式,
令读者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形成未审先判。这是一种违法法律
的行为。
一、“媒介审判”的定义(基础性考点)
(1)“媒介审判”(trialby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
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
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
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
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2)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
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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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相关案件(注意素材的积累,可以联系今年的“辱母”
案、“白百何”出轨,与“媒介暴力”区分开来。)
(一)邓玉娇案
邓玉娇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
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此事也激
发起广大网友的巨大创作热情,涌现出了一批歌颂侠女邓玉娇的优秀
网络作品,传诵一时。导演贾樟柯的电影《天注定》有对“邓玉娇事
件”的相似描述。

这一案件最先被《三峡晚报》报道,后经各大传统媒体报道、网
络媒体转载,舆论汹涌,在该案件发生37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
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
在媒体报道邓玉娇案的过程,使用了一些灰暗色调的词汇,给报
道对象贴上诸如“烈女”、“修脚女”等标签,使得邓玉娇的弱势形
象标签化。这一方面突出了弱势一方,强化了对立双方的地位悬殊,
客观上影响了受众的判断,促成了媒介审判。
二、媒介审判出现的原因(答题模板,这是一切考研试题答案的
落脚点,不赘述。)(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还不健全,
尤其新闻法制还不够完善(宏观体制原因)新闻法由于我国一直没有
一部健全的《新闻法》来规制新闻媒体对消息的采写,报道,对一些
新闻媒体的合法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二)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及道德问题(微观从业者原因)业
务素质新闻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生活、法律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
媒介从业人员能够广采博取,不仅仅限于及时、准确地报道事实,还
要能够做“专家”,为公众分析新闻事实。
道德问题:面对当前媒体间、记者间竞争的加大,不少新闻记者
为了抢新闻,不顾职业操守,有时不惜为了制造轰动和独家效应,满
足受众的猎奇心理,常常编造假新闻来误导受众,或是直接出于经济
利益考虑,刻意编造不实事实、无中生有。这都是媒体从业人员自身
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导致“媒介审判”的一个隐形因素。
权利与义务的问题: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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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从业人员在社会监督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媒介报道中出现监
督的越位或是缺位现象就会对传播效果和媒介社会影响产生负面用。
媒介从业人员有时在案件的报道中会演变成“法官”,直接对犯罪嫌
疑人进行定罪,即所谓的“媒介审判”,这就在实际上构成了越权行
为,是媒体没有把握住自己权利的尺度,过度行使监督权的结果。从
义务方面说,媒体有义务将新近发生的事实快速、准确地报道出去,
更有义务为群众反映不公的现象。
(三)网络的快速发展,新媒介的产生与发展带来信息高速传播
的结果(客观媒介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传播媒介种类愈加繁多,而互联网的崛起,
将世界连成了一个村,不论距离与时间,发布的消息只需要短暂的几
秒就可以传到大江南北。一方面,网络的发展为民众的本无可发泄的
情绪和态度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形成了形式多样化的网络舆论信
息。另一方面,在网络舆论信息交流过程中,由于网络舆论具有自由
性、交互性、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发帖随意性、真实性差等特
质,使网民个体的舆论情感表达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因此,网络
舆论一旦涉及重大司法案件时,其舆论监督更容易“变异”和“扭
曲”,从而造成“媒介审判”(参考:《失衡的天平——个案分析
“媒介审判”对案件的影响》)
四、如何避免媒体案件报道出现媒介审判(答题模板,请做好笔
记~)
(一)明确媒体的角色定位:防止媒介“话语权”的滥用,避免
“媒介审判”的形成,大众传媒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对自己承担
的使命、肩负的责任和担当的角色要有明确的认识。为了依法行使舆
论监督的权利,保证对司法的监督卓有成效,媒体应当牢固树立以下
几种意识:
1.书记员意识:舆论监督的力量就是把信息公开,“用事实说
话”,媒介自身只是事实的记录者和转述者,充当的是书记员的角色。
2.调查员意识:调查是舆论监督的硬功夫。要有发言权,先当调
查员,一切结论都来自于调查之后。对于当事人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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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提供的新闻线索,媒体不可偏听偏信,轻率报道,同时要注意调查
方法、技术手段的合法性,保证在法律所提供的空间中行事。
3.联络员意识: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既不是给司法机关当对立面,
也不是替上级机关当“特派员”,而是要在社会与司法部门之间发挥
联系、沟通、疏导、协调的纽带作用,充当的是联络员的角色。当好
联络员,媒体一方面要给司法机关提供舆情民意而不施压;另一方面,
要做到不炒作。
4.守门员意识:尽职尽责的大众传播媒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应
当是称职的守门员,把一切干扰、影响、弱化舆论监督积极效果的信
息拒之于传播的大门之外。强化守门员意识,关键是处理好“为”与
“不为”的关系。
(二)信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职
业道德准则,也是媒介实行自我保护的主要“安全措施”。新闻的客
观性是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的,其核心内容是新闻报道应客观地

陈述事实,排除任何意见、议论和情感因素的影响。法制报道坚持客
观的原则,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报道与观点分开:事实是客观的,观点是主观的。“两者分开
的意义,是为了使受众首先了解客观事实的真相,并获得与传播者同
样的独立思考和评价的机会。”
2.报道的平衡性:媒体在对一些有争议的事实的报道中,应当持
相对超脱的态度,给各方当事人都提供说话和答辩的机会,让受众充
分了解各方的陈述或意见。对一些难点,媒体的报道除了反映当事人
的意见外,还可以介绍知情人、见证人、专家学者及有关领导的看法,
尽可能帮助受众了解有关事实真相的各种信息。
3.评论的公正性:要给媒体提供一个恰当的“喷发口”,这就是
评论。评论不同于纯信息性的报道,它的重点是对事实的意见和看法
的表达,带有更多的主观评价、判断、论说的理性色彩。评论作为媒
体“话语权”的重要标志和风格化的重要特征,是新闻媒体拥有高度
的言论自由的集中显现,因此必须注重它的公正性。
(三)加强媒介自律有效防范“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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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的一些规范,应在
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并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
的实施细则,对媒体司法报道流程的每一环节都进行严格规范,便于
行业监管和媒体的自我约束。
第二、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成立类似于美国的“新闻评议会”
和英国的“新闻投诉委员会”之类的专家型机构,负责处理媒体与社
会机构及公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受理对媒体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不
公正行为的投诉。委员会应由新闻界和法学界资深专家组成,处理投
诉的方式可采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作裁决的方式。这种做法可以
为公众提供一种代替法律诉讼的低成本的申诉途径,减少“新闻官
司”,同时也有助于在行业内部形成自控自律的氛围。
16、媒体监督司法的原则有十条,概括了媒体和司法的相处关系。
哪十条原则P205
1.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
2.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评论
3.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
别关切
4.不易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
5.不对法庭审判活动安放
6.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
7.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8.判决前发表质疑和评论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9.批评性评论
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
10.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另外,还应注意:
1.对未成年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应注意用匿名报道
2.要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意愿
3.不能随意与公共官员、人物、利益、兴趣相关为借口而谋求采
访报道特权等。
17、伦理规范报道灾难性新闻的时候,比如说自杀的原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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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灾难性报道
存在的问题
①二次伤害
②侵犯隐私
③侵扰悲痛
④漠视生命价值
⑤冷漠心态
⑥缺乏人文关怀
如何报道灾难性问题
①充分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地报道灾难新闻
②侵扰伤痛时应奉行“最小伤害”原则
③体现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④理性、冷静地处理当事人及亲属的隐私信息
⑤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奉行生命至上原则
在自杀事件报道中的注意问题
1.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自杀成为“壮举”
2.不能将“要挟威逼行为”做合理化描述
3.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对劝解援救的价值要作出正确的判断
5.自杀事件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如实报道损害的
结果

媒体报道自杀事件应遵守的指*导原则
1.不附加图片或视频,不将自杀方式描绘成无法解释或浪漫或神
秘的行为。
2.不对自杀方式进行详尽描述
3.切忌为自杀者歌功颂德或大肆渲染
4.不要使用煽动性标题
5.报道标题用词谨慎
6.不要报道经常有人自杀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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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注自杀者的亲属。
18、有哪些伦理规范需要我们秉持?我们要不要同情弱者,如何
避免二次伤害?
儿童报道
1.问题
缺乏人文关怀,对儿童进行“二次伤害”
报道偏爱“特殊儿童”,不能进行二次伤害
儿童报道视角成人化倾向,很难听到儿童的自己的声音
2.如何进行儿童报道
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选择
维护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
儿童报道必须准确
传媒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妇女报道
1.问题
忽视妇女和性别议题
炒作、扭曲妇女形象以吸引眼球
缺乏人文关怀,对受害妇女进行“二次伤害”
2.如何进行报道
宣传两性平等观念
舆论监督性别歧视
关注女性弱势群体
表现多元化两性角色
同情弱者
19、有偿新闻是什么?有偿不闻是什么?
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被监督方
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实质是新闻敲诈。
有偿不闻分为三类:
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由于接受或变
相接受了被监督方的贿赂,就对他们的问题不闻不问,不予报道。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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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可以称之为被动受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繁峙矿难中记者受
贿事件。
二是借舆论监督之名,索要赞助、强拉广告、推销报刊。这种情
况可以称之为主动出击。
三是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敲诈勒索、敛钱聚财。这已经属于违法
犯罪的范畴。这里面以聘用和假冒记者居多。
有偿新闻:是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
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他目的,按占用版面大
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和录制费用(广播、电
视)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费。
21、什么叫新闻歧视?
新闻歧视:新闻歧视又成新闻偏见。它是记者,在新闻写作中有
意或无意对报的课题给予不公正,不真实的主观评价。而这种评价总
是给报道客体和第三方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新闻歧视的主要表
现形式是语言歧视。
如何语言歧视:
传媒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应注意人文素养的提高
媒体要平衡受众的话语权
媒体从业人员要从多方面充实自己
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什么叫新闻法制
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和和制度的
22、我们在监督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注意事项)?P205
①对未成年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应注意用匿名报道;
②要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意愿,不能以非法方式和手段进行调查取
证和收集新闻素材,。
③不能随意以与公共官员、公共任务、公共利益、公共兴趣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