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泸西县院办理的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近日在泸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组织了公安干警、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听庭评议。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因其不正确履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行为超过追诉时效;长期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导致被害人不断控告举报的不良后果,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信誉和司法公信力,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从宽处理。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罪名及事实均不持异议,作有罪、罪轻辩护。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举证质证,充分阐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针对辩护意见和辩解理由,精准回应,直击重点,层次递进阐明了被告人渎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及恶劣影响。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公诉人深入剖析全案,对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时刻坚守初心使命,牢记人民警察誓词,对党忠诚,依法履职尽责,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切实保护人民利益。

下一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有效达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推进正风肃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