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学院的知识产权鼓励研究人员多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学院的知识产权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在执行学院的科研计划或利用学院名义或主要利用学院的物质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学院两年内完成的与在学院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二、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科研设计及说明教职员工在职期间完成的论文、专著和科技成果等。在职人员为完成学院的工作产生的上述知识产权 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力由法人享有。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三、 一项科研工作完成后 教职员工应及时将科研工作原始材料和数据准确、完整地以书面形式存档。 须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及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然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学院的技术秘密要予以保护 凡由学院科研计划产出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必须标注。四、职务专利项目的申请由学院科研科受理在职教职员工申请非职务专利须由学院科研科出具有关证明确认该专利产权属发明者个人。在职教职员工发表文章、 出版专著学院科研科应出具该论著研究内容保密范围的证明 被学院列为秘密研究的项目、 正在进行试验且应用前景较广的项目、易被人仿造的科研项目科研科应对论著的内容、公开的程度进行审查。学院与外单位订立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 、 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学院的审查并由法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合同其它部门和个人无权签署。五、离休、退休、辞职、调离、停薪留职的教职员工及在学院的研究生、客座科研人员在离院之前须将在学院从事科研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学院由教研室主任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调任或离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