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快递丢失
预付式消费中预防纠纷
如何擦亮双眼、维护权益?
……
今天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专门整理了
消费者关心的、常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问十答”
大家收好了!
01

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一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有时因产品标签存在问题或者瑕疵而要求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但标识瑕疵不等同于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对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作了除外规定。因此,如果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02
经营者未经许可将其掌握的消费者信息用于商业宣传,消费者能否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留下的私人信息,如姓名、肖像、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接受的服务内容等,涉及到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经营者在业务活动中使用其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
消费者的信息被用于商业宣传,消费者可以根据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要求经营者承担合理的维权开支,还可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03
消费者如何在预付式消费中预防纠纷
预付式消费往往因为商家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致使消费者退卡退款难。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当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商家作为交易对象。

面对大额预付款时应当理性消费,同时应当尽量保存证据,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效维权。例如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将预付金额、口头作出的各类优惠承诺以及如何退费等权利义务出具相应书面的承诺。
04
在网络促销活动中提供的赠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营者派送赠品,并非纯粹的民事赠与行为,其应对赠品质量负责。
因此,赠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并可以依法要求退换。
05
消费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06
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受到损害的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力还不高,农民的经营规模和经济能力都还有限,需要给予特别保护。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纳入调整范围参照执行。
07
网购消费者网购收货7天后能否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是对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网络消费者超过7天后要求退货时,如果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如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的,网络消费者可以此为由要求退货。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网络消费者虽然无法退货,但其还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08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卖家发出的快递丢失,消费者应如何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中买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直接向商家主张权利。
09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购中受到损害,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于消费者,应当履行经营者资质监管义务、消费者的更优承诺义务和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